参、企业形态的法律常识
一、独资
“独资”即是独自创造一个企业组织,是最简单也最容易建立的企业,相对的,失败的危险性也最高。从投资报酬率看,企业的总利润即是个人的总所得,不需与他人分享;投入全部的心力,包揽全公司的开支,一旦失败则要负担一切的债务。
1 优点
A 可拥有全部的企业及利润。
B 随时可设立及废止企业。
C 有可靠的企业资产作保障。
D 在决策上有完全的自主权,不受限制。
E 组织结构简单,管理限制少。
F 工作时间自由,个人容易获得满足。
G 赋税较轻。
H 营运成功之秘诀不易泄漏。
2 缺点
A 万一经营失败,负无限清偿责任,负担极重。
B 资金取得有限,不能发行股票筹措资金。
C 个人能力有限,却要承担企业大大小小所有的杂事,因此规模不可能比得上大公司。
D 企业的寿命有限,完全视独资者而定,一旦发生事故,企业就可能停止。
二、合伙
合伙企业为志同道合、气味相投的二人以上,为著共同的理想目标,组成一种经过大家都同意的企业形态,为了将来行事方便,有合约可资遵循,不受个人私心影响,成立时各合伙人签订同意书,确保大家公平义务的分担、公平分担利润、公平使用权利。
1 优点
A 税负轻,有确切的法律依据。
B 随时可设立及废止。
C 有较多人可出资,资金来源较充足。
D 有较多的企业资产做后盾,经营者较具信心。
E 在决策上可集思广益,避免个人观念的偏差。
F 企业有较多人努力,成长速度可比独资快及顺遂。
2 缺点
A 一旦营业失败,负无限清偿责任,负担极重。
B 不能发行股票筹措资金。
C 合伙企业的寿命虽比独资企业长,但不如公司,容易遭遇瓶颈,发展受限。
D 合伙人可能意见分歧,难以达成共识,易拖累行政效率。
E 合伙企业的规模比独资企业大,但是,仍有个瓶颈所在,无法如大公司一样,充满发展潜力。
合夥種類
| 合夥人類別 |
身份是否公開 |
是否承擔風險 |
償付責任 |
是否投資 |
是否參與合夥企業之經營 |
| 一般合夥人 |
○
|
○
|
無限
|
○
|
○
|
| 有限合夥人 |
|
×
|
|
|
|
| 祕密合夥人 |
×
|
|
有限
|
○
|
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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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隱匿合夥人 |
×
|
|
有限
|
○
|
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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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靜默合夥人 |
○
|
|
有限
|
○
|
×
|
| 名義合夥人 |
○
|
|
無責任
|
×
|
×
|
●合夥契約樣本
茲 為興辦合夥企業簽訂本契約,以資共同遵守
1.企業建立日期:2.企業終止日期:3.企業名稱:4.企業經營地點:5.企業努力目標:6.合夥人及企業發生意外時的資產分配:7.合夥人投資額: 合夥人 金額 百分比
|
| 8.各合夥人的權利與義務:9.各合夥人的工作範圍:10.利潤分配:11.本契約終止時的解決途徑:12.本契約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生效甲方: 乙方:代表人: 代表人:住址: 住址:身分證字號: 身分證字號: |
三、公司
公司有法定人数,向政府机关申请许可,领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始营运。公司是一种法人,与别家公司往来的一切事物、行为都代表公司,不代表个人,所以出资人发生意外事件公司也不受到波及。
1 优点
A 公司具法人资格,一旦破产,只用公司的财产赔偿,不会波及到股东,使出资人也破产,负有限赔偿责任,而非无限。
B 股东将行政事务交由专业人士管理,不需一人身兼数职,或因太多人决策致意见分歧而缺乏效率。
C 资金来源需要充足,不但很多人出资,而且可以发行股票筹措资金,以应发展需要,扩大规模。
D 公司的寿命无限,不因出资者的变故而解散或破产;股权可以自由移转,只要所有者愿意,随时都可以将其出售。
2 缺点
A 公司的建立需花费很多人力及物力,且要通过政府重重的管制及法律约束。
B 赋税比独资及合伙繁重。
C 营运成功之秘诀易传播出去,且要随时准备各类纪录让政府检查,很难保密。
●公司章程 1.公司建立日期:2.公司终止日期:3.公司名称:4.公司经营项目:5.公司努力目标:6.公司业务类型:7.董事会的权利及义务:8.股票 认股者 股票面值 股数 种类
发起人:住址:身分证字号:
小型企业管理 |